一名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嘗試做了這樣的辯護...

"我的當事人並沒有犯罪," 律師說, "只是他的左手不知道怎地伸進了櫥窗,拿了幾個亮晶晶的物品而已,他的手並不是他自己。庭上不應該因為這樣就懲罰整個人!"

法官笑了一下,說: "你講的很有道理,我現在宣判被告的手一年有期徒刑,他整個人可以選擇要或不要陪他的手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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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律師微笑,在律師的協助之下,他將他的義肢卸下,放在桌上,離開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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