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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USPTO 昨(28日)網站公布,美國、日本及歐盟三方自 2006 年起共舉辦了六次的 Trilateral Conferences ,並於去年 11 月的會議中決議,採用"共同申請格式 (Common Application Format" 。

所謂共同申請格式,指的是一種三方通用的專利說明書格式。當申請者所提的專利說明書符合此一格式時, USPTO, JPO & EPO 均不得就此格式要求申請人做出任何修正。也就是說,以後申請人只需要提出一種說明書的撰寫格式,便可以通用於 USPTO, JPO & EPO 提出申請。

JPO & EPO 預計 2009 年初開始接收此種格式的申請案。 由於此一格式已經大致上符合 USPTO 的要求,因此已經可以接受。

目前日本的專利說明書格式差異較大,採用此一共同申請格式後,可以相當程度解決日本專利和美國歐洲專利申請案之間翻譯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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