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律師買了一盒昂貴的雪茄,並向保險公司將雪茄保了火險。連保費都還沒付,這名律師在一個月內就把昂貴的雪茄全抽完了。

接下來這名律師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表示他在一連串的小火災中損失了全部24根雪茄。保險公司當然不肯付錢。律師於是告上法院。

法官在審理後,認為保險公司確實同意替這盒雪茄保火險,而雪茄也確實被火燒了,因此保險公司需要賠償保險金額。

保險公司在審慎研議後,為了避免冗長且昂貴的訴訟費用,同意法官判決並支付了這名律師一萬五千美金。

但在這名律師收下支票後,保險公司隨即報警將律師逮捕,以24項縱火罪將他起訴。法院隨後將律師判處了24個一年徒刑,另科罰金二萬八千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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