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會有人說:『我有專利,所以我可以賣*這個產品,而別人沒辦法告我侵害他的專利。』

聽起來很有道理,畢竟我既然有取得專利,那麼表示這個東西是我專屬的,我愛怎樣就怎樣,不是嗎?

殘念,事實並非如此。

專利是屬於一種"專屬排他權"。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說,我如果取得專利,那麼別人就不可以賣這個產品。

別人不可以賣,但並不表示我自己就一定可以賣。為什麼?!

因為這還得取決於你的專利/發明是否屬於原創。如果你的專利/發明是建構在別人的專利上面,也就是說,你在賣的產品,除了用到你的專利/發明,還一定會用到他人的專利,那麼你還是得取得他人的許可,才可以販賣這個產品。


* 是簡化的講法,其實專利的排他權是包含了排除他人製造、銷售、使用、進口等等的權利。不過要是整篇文章每次都寫"製造、銷售、使用、進口",那大概大家都懶得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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