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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在美國時間 9 月 7 日下午以 220 : 175 通過了專利法修正草案 (Patent Reform Act of 2007)。其中,民主黨議員大多投贊成票,共和黨則大多投反對票。

參議院預計會在秋季會期審理同樣的法案,並可能在年底前付諸表決。參眾兩院目前仍待協商並同步兩院的專利法修正版本。

此項專利法修正草案將在兩院表決通過公布後一年生效。

眾議院通過的版本尚未正式公佈。表決前的版本重要內容包含以下幾點:

專利申請

  • 從先發明制度改為先申請 (first to file)
  • 申請人在申請時需附上檢索和可專利性報告 (search and patentability report)
  • 專利領證後,第三人將有機會舉發專利無效 (post-grant review)
  • 申請人不再需要是發明人,而可以是專利權人(assignee filing)

專利訴訟
  • 專利侵權之損害賠償可被限制在侵權的元件,而非整個產品 (apportionment)
  • 惡意侵害之標準提高 (willful infringement)
  • 選擇訴訟法院的限制增加 (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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