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去年底 USPTO 預計實施一連串新的規定 (rules) ,包含限制 RCE & 延續案的次數和專利範圍超項時需繳交檢索報告等等。後來由於 Tafas 一狀告進了東維吉尼亞州地方法院而被頒發了初步禁制令而暫緩。

本案於今年農曆年節間在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於 4/1/2008 做出了判決,判定 USPTO 無權制定實質改變專利法規的規定。判決同時認定原本預計實施的新規定全部實質改變了現行的專利法規,因此新規定全數無效。

地方法院對"實質改變"的定義極廣:任何影響個人的權利及義務的改變

USPTO 不得實施新規定。

聽說 USPTO 律師已經表示將考慮上訴。

p.s. 希望這不是愚人節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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