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十字路口前發生了兩起車禍,分別撞死了一位律師和一條狗。
請問,在車禍現場,兩者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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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Fed. Cir. 2007)
日期:2007/6/18
原告:BIOMEDINO
被告:Waters technologies, GE, Agilent technologies
系爭專利號: US 6,6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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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律師買了一盒昂貴的雪茄,並向保險公司將雪茄保了火險。連保費都還沒付,這名律師在一個月內就把昂貴的雪茄全抽完了。
接下來這名律師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表示他在一連串的小火災中損失了全部24根雪茄。保險公司當然不肯付錢。律師於是告上法院。
法官在審理後,認為保險公司確實同意替這盒雪茄保火險,而雪茄也確實被火燒了,因此保險公司需要賠償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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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Fed. Cir. 2007)
日期:2007/5/29
原告:Motionless Keyboard Company
被告:Microsoft, Nokia, and Saitek Iindustries
系爭專利號: US 5178477 and US 5332322 (係 US5178477 之 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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